胡长清在4年多省长助理、副省长的任上,大肆进行权钱交易,很多人早有察觉,特别是他为行贿人谋取利益,很多时候还是借助他人完成的。例如,胡长清为某企业购地出力,该企业送给胡长清一套价值10万余元的住房,后胡长清送给了他的情妇。送房子这件事情在该企业很多人都知道,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。但是,他们为什么不举报?原因很简单:就是胡长清的存在对他们有好处,胡长清利用他们,他们也在利用胡长清。知情的官员不仅可以察觉到胡长清的暴富,说不定还掌握着很过硬的证据,但是他们不会轻易拿出,拿出也是为了自己的目的。胡长清案发后,几十个官员被法庭点名,这些人都是胡案某一方面的知情人,要举报胡长清都是很有资格的。但是,他们不仅没有举报,相反连到法庭上作证都显得十分不情愿。
对那些明知贪官在自己身边,但就是知情不举的人是否也应追究责任!
(《检察日报》4.20石言文)